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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造假、虛假信息披露、隱瞞關聯交易……3月27日,北京金融法院結合建院以來審判實踐發布《糾紛審判白皮書》顯示,綜合全部民商事案件收案數來看,當前證券糾紛案件量保持高位,最主要的案由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,財務造假是最為常見的虛假陳述違法行為。
白皮書顯示,2021年3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證券糾紛案件9246件,占全部民商事案件收案數的44.07%。證券糾紛案件標的總額達438.24億元,案均訴訟標的額約為473.98萬元。在該院受理的證券糾紛中,證券欺詐責任糾紛案件9101件,占據首位。其次為證券交易合同糾紛案件68件,證券回購合同糾紛案件27件,交易糾紛案件18件,金融衍生品種交易糾紛案件14件,其余案由的案件18件。
“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是最主要的證券糾紛類型。從行為表現看,虛假陳述行為包括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、重大遺漏以及未按規定披露。財務造假是虛假陳述的具體表現,也是最為常見的違法行為。虛假陳述的范圍更廣,不僅包括財務造假,還包括其他非財務信息的虛假披露以及未披露的信息。監管部門對發行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,涉及多個虛假陳述行為的情況較為常見。”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成員、副院長薛峰介紹。
白皮書指出,當前證券糾紛案件呈現三方面特點——被訴主體范圍不斷擴大、涉境外上市發行人案件日趨增多、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。其中,隨著融資渠道不斷豐富,金融創新產品結構和交易模式將更趨復雜化和專業化,諸如大股東違規減持引發證券欺詐索賠;內幕交易與操縱市場的民事索賠;上市公司退市疊加證券欺詐引發索賠案件;特定債券市場的法律適用等新情況新問題逐漸增多。
“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中,北京金融法院堅持‘追首惡、懲幫兇、精準追責’的立體化追責機制,強化對發行人、控股股東、中介機構等主體的責任追究,以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投資者權益。”薛峰表示,建院以來,該院探索“雙軌雙平臺”證券群體性糾紛高效化解機制及“庭審百問”要素化審理模式,以親民便捷訴訟、公正高效解紛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“錢袋子”。同時,在案件審理中推動適用“多因子遷移同步對比法”計算投資損失,使得損失計算進一步科學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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